制动器的极限转速

在项目设计过程中,要对应用所需的工作转速与制动器或制动电机的特性值进行2步式检查:

  • 最大允许紧急停止转速n最大,1
  • 该特性值标志着转速范围的上限,在该转速范围内,根据定义,可在紧急停止时应用制动器,前提是要遵守待应用的负载范围的允许制动功W允许,紧急停止。
  • 最大允许工作转速n最大,0
  • 该特性值标志着转速范围的上限,在该转速范围内,制动电机可以在正常保持制动运行(即无紧急停止)模式下运行,前提是要遵守机械强度要求。

工作点必须处于≤ n最大,1的转速范围内,在这些工作点上,在应用侧不能可靠地排除由于速度导致的制动器崩溃的可能性。

工作点也可处于n最大,1和n最大,0之间的转速范围内,在这些工作点上,通过独立于电机的措施(例如通过额外的外部制动设备)在应用侧可避免制动应用。

不允许超过允许的最大紧急停止转速n最大,1(即使只有一次)或最大工作转速n最大,0(即使是瞬时的)。

请注意:在某些情况下,电机的允许工作转速可能低于制动器的允许工作转速。对于防爆驱动装置,这一点必须特别注意,以免影响防爆类型的符合性。